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按季度公开发布检察业务数据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要求,促进司法公开、公正,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升检察自信,襄垣县人民检察院现将第一季度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刑事检察
1至3月,我院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1人,同比下降30%,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2人,同比上升100%,不捕率为8.7%。提起公诉54人,同比下降20.6%。
对未成年人犯罪,共批准逮捕2人,同比上升100%。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提起公诉3人,同比上升200%。
二、民事和行政检察
1至3月,我院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法院采纳检察建议1件。受理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件。
三、公益诉讼检察
1至3月,我院公益诉讼立案4件,同比下降60%。采取诉前程序4件,同比上升100%,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3件,占75%;国有财产保护领域1件,占25%。
四、控告申诉检察
1至3月,我院提起国家司法救助3件,同比下降66.7%,实际救助人数3人,同比下降66.7%。对贫困户、刑事被害人的未成年近亲属、残疾人、军人军属等其他当事人,共开展救助3人,同比下降66.7 %。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