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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与工商联会签文件 服务民营经济发展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时间:2020-05-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5月9日,襄垣县人民检察院与襄垣县工商业联合会经反复磋商,共同会签了《服务营商环境  助力复工复产  开展涉民营企业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专项活动的实施意见》。《意见》成功落地实施,将更深入地推进检察机关涉民营企业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有力地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全面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为民营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优质检察产品和法治保障。 

   

  会签意见重点: 

  明确了对民营企业诉至县法院的各类民事、行政案件,法院存在该立案不立案、超期审理等审判程序违法事项,可申请检察机关监督; 

  明确了涉及民营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减税降费等方面的行政案件,可申请检察机关监督; 

  明确了民营企业对涉企合同等申请执行案件存在的法院拖延立案,拖延查询、扣押、冻结财产,拖延发放兑现执行款物、应立案而不立案,应执行而不执行等,可申请检察机关监督; 

  明确了民营企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存在法院挑选案件、选择执行、区别采取执行措施等问题,可申请检察机关监督; 

  明确对涉企合同等申请执行案件不应执行而裁定执行;明显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违规执行被执行人、案外人财产,违规评估、拍卖财产,以物抵债,隐瞒、截留挪用执行款物;违规纳入、删除、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违规试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以及对纳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不及时采取定期核查、司法救济及恢复执行措施;违规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等,可申请检察机关监督; 

  明确了执行人员在办理涉企合同申请执行案件过程中存在的职务不廉洁行为,可申请检察机关监督; 

  明确了对民营企业申请的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快速受理、优先审查,符合抗诉条件的,依法、及时提请抗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意见》同时就检察机关与工商联如何建立长效的联席会议机制、线索互通机制、联合调研机制、办案协作机制等方面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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