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垣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4月17日在襄垣县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县检察院检察长 魏国敏
(征求意见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襄垣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大会的各位委员、其他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我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服务大局为导向,以争先创优为目标,以司法改革为动力,以规范司法为抓手,以从严治检为核心,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工作稳步发展,努力为“浪漫之城、美丽襄垣”①建设保驾护航。
一、忠诚担当,发挥“五个作用”,服务发展大局
我院不断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监督意识。以检察监督的新姿态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发挥“五个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保障,努力用检察监督的新成效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
不断增强担当意识,服务大局促发展。密切关注经济态势,把握经济社会发展新特征,先后出台了《关于服务和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保障和服务国企和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不断细化服务举措,为破解县域经济发展难题下真功、求真理、出实招,为负责者负责,为担当者担当,积极营造鼓励创新、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激发社会创造活力。
大力推进平安建设,打击犯罪保稳定。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坚决惩治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始终保持对严重暴力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突出惩治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2017年,受理审查批准逮捕案111件123人,受理提请公诉案219件263人,无错案,无超期案。办案中,正确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高发的毒品犯罪坚持构罪即捕,而对邻里纠纷引发的斗殴、轻伤害案件,能和解不诉的不诉、能不捕的不捕,减少社会对立面,化解社会消极面,充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
始终坚守宪法定位,强化监督促公平。全面加强侦查监督,充分发挥驻公安机关检察联络室作用,实现对侦查活动监督的全覆盖,监督侦查机关应立而未立案件9件9人;强化刑事审判监督,依法提请刑事抗诉6件11人: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全面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②,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11 件11人;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依法监督纠正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当裁判案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对弱势群体在民事纠纷中的民行救助职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去年5月,受理了县法律援助中心移送的张某等98位农户与岳某种植养殖合同回收纠纷申请支持起诉③案,通过支持起诉为受损农户挽回经济损失20余万元。
强化法治宣传教育,维护法治树权威。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深入机关、企业、社区、行业、乡村、学校开展法治宣传讲座、法律服务咨询30余场次,培育公民法治信仰;坚持举办“宪法宣传日”和“检察开放日”活动,宣传宪法和法律监督职能;大力完善以案释法④制度,紧密结合司法办案进行法律教育;利用“互联网+检察”⑤的创新模式积极应对新形势下的网络舆情,主动回应、妥善化解涉检涉法舆情,发挥好维护法治树权威的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的法治氛围和法治文化建设。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化解矛盾促和谐。积极参与社会化防控体系建设,畅通“信、访、网、电话”接访渠道,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化解矛盾纠纷。2017年,共受理控告申诉、申请支持起诉案170件,均作了合理答复和妥善解决,司法救助⑥17件17人。进一步整合检察阳光大厅各项职能,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认真贯彻检调对接和刑事和解制度,积极化解轻微刑事案件;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和“法治进校园”活动,依法开展打击“校园欺凌”专项活动,举办“防止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主题检察开放日和座谈会,深入各中心校开展法治讲座20余场次,共同承担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
二、强化职能,立足“五项监督”,深耕主业主责
我院紧紧围绕法律监督宪法定位,围绕上级院部署开展的六个专项活动⑦,聚焦监督主业主责,不断丰富拓展法律监督职能和作用,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敢叫板、敢亮剑、敢监督,在五项监督工作上进行强化。
一是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检察监督,确保不枉不纵。充分发挥检察联络室、巡回检察室的“触角”和“载体”作用,2017年,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依法决定不批捕10件10人、不起诉10件13人;加大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的监督力度,监督侦查机关纠正漏诉11人,发出检察建议54件,书面纠正侦查违法活动25件次,辐射带动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常态化,推进了侦查活动法治化,切实做到“不枉不纵”。
二是加强刑事审判检察监督,确保罪责相当。全面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⑧,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通过召开联席会、案情分析会等方式开展双方良性活动,并充分运用量刑建议和列席审委员会制度等现有的各种监督手段依法对审判工作进行监督,为刚性监督提供可靠保障,并实时跟踪案件判决情况,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裁判,做到罪责相当。
三是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确保司法权威。注重建立刑罚交付执行监督长效机制,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持续强化刑罚变更执行监督,不断推进“减、假、保”、暂予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检察工作,深入推进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工作,通过这些监督,依法维护正常的监管秩序,把好了司法活动最后一关,同时还注重依法保护人权,做到合理合法、准确有效,确保刑罚执行的统一性、科学性和权威性,让办理的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持续向社会传递法治信心。
四是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确保依法行政。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强化对生效裁判、调解书以及审判人员违法的监督;以打击虚假诉讼、推进执行监督为抓手,推动健全多元化民事检察监督格局;及时调整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思路,由对行政诉讼结果的监督转向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形成行政诉讼全过程多元化监督与探索行政公益诉讼齐头并进的新局面。2017年,监督纠正民事审判程序违法20件,支持起诉案件20件,执行监督⑨案件39件,办理公益诉讼案6件,对行政机关不当履职监督立案3件,发出检察建议3份,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多家行政执法机关均在被监督之列,民事行政监督职能得到拓展和加强,各类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五是加强控告申诉检察监督,确保公平正义。在持续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同时,我院全面落实推进“一体四翼”工作格局⑩,充分发挥刑事申诉检察监督职能作用,充分运用抗诉、再审建议和检察建议等多元监督方式,加强各类刑事申诉案件办理力度,坚守防止冤错案底线,依法办理国家赔偿和赔偿监督案件,加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充分体现人权司法保障和人文关怀,努力使每个案件都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深化改革,把握“五个重点”,推进检察工作
我院紧紧抓住司法改革?和监察体制改革?的契机,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不竭动力,不断提升规范执法水平,拓展和推进各项检察工作,进一步增强了检察工作活力。
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完成。作为全省首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试点院,我院党组高度重视,积极部署,四大项改革任务全面完成,司改成效逐步显现,优秀人才、业务骨干向办案一线流动,符合司法规律的体制机制逐步形成,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得到确立,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有效促进了检察队伍建设的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监察体制改革部署落实到位。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部署要求,做到了坚决拥护、积极支持、主动配合,涉及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办公场所腾退、转隶人员确定、办公物品转接、案件线索梳理等各项工作全市率先完成,案件移送机制运行良好,衔接顺畅,工作成效明显。
三大”诉讼改革制度统筹推进。积极探索、深入推进高检院提出的“公益诉讼试点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部署。多次召开党组会议、全院干警大会进行了深入学习贯彻,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座谈,进一步沟通协调,积极探索有效工作方式,形成共识。年内,对认罪认罚的4件4人刑事案件依法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基层基础和信息化建设成效显著。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与大力支持下,我院紧紧抓住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契机,立足实用化、信息化、智能化要求,将思考转变为行动,“三个中心”?应运而生,网上办公、办案工作全面开展,有效解决了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减少人为因素,提高了办案质量,促进了执法规范。
大力开展争先创优工作。由于注重创新、管理科学,措施有力,我院多项工作特色鲜明,亮点纷呈,走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前列,我院的检察宣传工作受到高检院表彰,未成年刑事检察工作得到高检院认可,文化示范院位列全省前茅,科技示范院建设受到省院首肯,案管工作成为全省示范,涉案款物管理获全省先进,信息化保密分级保护工作和机要密码、档案工作、法警队工作达到省级一流水平,年内,被市检察院评为全市“示范检察院”。
四、强基固本,做到“五个过硬”,提升监督能力
我院始终坚持把固本强基、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作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升监督能力的基础和保障,按照“五个过硬”?的要求,强化从严治检,全面加强检察队伍监督能力建设。
一是抓教育,树立大局观,做到政治过硬。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深入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扎实开展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维护核心、见诸行动”主题教育,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中央历次全会精神,进行做“四个合格”党员分主题研讨、举行检察官宣誓、重温入党誓词等“常规+自选”动作,开设了道德讲堂,坚持每周一次警示教育课和每季度一次廉政党课,以党建带队建,引导广大干警秉公执法、讲求奉献,教育广大干警爱岗敬业、遵章守纪,自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不让有损检察形象的事在任何一个干警的身上发生,建政治过硬检察队伍。
二是建制度,严把质量关,做到业务过硬。紧紧把握制度建设这个着力点,深入开展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充实完善业务管理、队伍管理和事务管理相关制度;树立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生命线的理念,出台并实施了《案件质量评查办法》,把好案件进出口关,确保不让一起案件在检察环节延误、不让有疑点的案件从检察环节外流;制定了《学习教育培训安排》、《年度检察理论调研课题与任务分解方案》和《创新工作责任制》,并积极选派干警参加各类培训,着力培养更多业务尖子和办案能手,不让案件的办理在任何一个干警身上发生差错,建业务过硬检察队伍。
三是强责任,提升执行力,做到责任过硬。紧扣检察业务和内部行政管理两个重点,建立了以办案流程为重点的检察业务规范运行体系,以工作量化责任考核为重点的绩效评价体系,以违法办案责任追究为重点的奖惩体系,完善了检查考评、重大责任追究和表彰激励制度,使目标、权利、责任相统一;落实“一岗双责”,使全体检察人员做到该办的事立即办,可办可不办的事依法办,不应在此办的事告之哪里办,不让要办的事情在任何一个干警身上滞留,建责任过硬检察队伍。
四是重监督,提升公信力,做到作风过硬。外部监督上,开展“开门评检”,设计制作了“为民服务监督卡”和“廉检监督卡”,深入各乡镇、企业、农村、学校开展巡回服务,主动接受监督;内部监督上,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分解实施方案》和《岗位责任细则》,对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进行了查纠回头看,不断强化干警廉洁意识和服务意识,不让来办事的群众在任何一个干警身上受到冷落,建作风过硬检察队伍。
五是划红线,规范执法行为,做到纪律过硬。积极部署开展“执法司法规范年建设”活动,扎实全面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活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各项要求,进一步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有效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人和事,严肃查处,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中梗阻”现象,引导大家牢固树立纪律意识,不让相互扯皮现象在任何一个干警身上发生,建纪律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同志们,一年来,我县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离不开县委的正确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大家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
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参与平安法治建设、保
障民生民利的思路和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拓宽;检察职能作
用的发挥与经济社会形势、县委要求、人民群众期待还不完
全适应;随着检察改革的深化,专家型领军型人才不多、信
息化应用程序不够高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检察业务发展还不
够平衡,工作创先争优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等。对于以上问
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五、2018年基本工作思路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检察职能发生改变、检察改革不断推进、检察事业加快发展的关键之年。为做好新一年的各项检察工作,我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学习好、贯彻好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全面贯彻“三级”政法工作会议、检察长会议精神,紧密围绕全县中心工作,按照上级检察机关部署要求,牢牢把握“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总任务,大力弘扬“四种精神”?,按照“重基础、强监督、严治检、争一流”的工作要求,坚决履行监督职能,充分维护人民利益,全面深化检察改革和队伍建设,为打造浪漫之城、建设美丽襄垣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重点做到“八个紧紧围绕”:
一是紧紧围绕党的核心,把握政治方向,在砥砺前行中
永葆检察初心。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坚持把履行主体责任作为重中之重,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法治方向推进,确保检察权的依法公正行使,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二是紧紧围绕县委部署,打好“三大攻坚战”?,在服
务大局中书写全新篇章。按照中央部署,打好为期3年的防
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和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加大对暴力型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从重从快,绝不手软,加大对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着力防范社会稳定风险,切实保护社会秩序和群众财产;加大对破坏生态资源、食品领域犯罪力度,保护蓝天碧水,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加大对涉毒犯罪的打击力度,坚持构罪即捕,从重处罚,加大对赌博犯罪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对赌博的组织者、营利者、提供场所者,严惩不贷,绝不姑息,净化社会风气;紧紧围绕服务和保障全县重点项目建设,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
经济,保护实干者,挽救失误者,打击干扰破坏者,为“争当三晋第一县、跻身全国百强县”,为我县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司法保障。
三是紧紧围绕“扫黑除恶”,把握政策界限,在平安建
设中彰显检察力量。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以雷霆手段霹雳之势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坚持从严惩处,依法快捕快诉;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依法查封、扣押、冻结、追缴、没收其形成的经济基础,同时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职务犯罪,坚决打掉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黑恶势力背后的公职人员,坚决移送纪委监委,实行责任倒查。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四是紧紧围绕主业主责,把握监督属性,在维护正义中回应群众诉求。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全面加强检察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回应群众诉求,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完善。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特别是针对在全县改革发展大局中,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怠于履职、怠于行使诉权,或者不作为、乱作为、不规范、不依法,致使改革发展项目不能顺利推进,致使群众公共利益受损的情形,坚决监督整改,对不听建议、拒不整改的,坚决移送纪委监委查处。
五是紧紧围绕法治建设,把握规范要义,在依法治县中发挥主力作用。把严格依法办事作为重要前提,把强化法律监督作为职责使命,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大局作为基本遵循,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初犯、偶犯、过失犯及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积极参与校园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引深开展“法制进校园”和打击“校园欺凌”专项活动,共同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同时,把规范执法、内提素养作为根本保障,大力营造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浓厚氛围,以打造法治示范院为载体,为全面促进依法治县做出贡献。
六是紧紧围绕改革创新,把握部署要求,在科学发展中汲取前行力量。坚持增强改革定力,保持改革韧劲,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持续开展“一科一亮点”品牌创新工作,突出襄检特色,打造襄检品牌,以改革创新的稳步推进促进各项检察工作的有力提升。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强。
七是紧紧围绕“智慧检务”?,把握时代脉搏,在科技
应用中推动转型升级。坚持“科技强检”理念不动摇,全面统筹规划和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引领检察工作现代化,大力推进检察技术工作务实化、规范化发展,不断提升各项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紧扣时代脉搏,提升工作水平,推动检察工作转型升级。
八是紧紧围绕“五个过硬”,把握发展根基,在从严治检中提升司法公信。坚决落实从严治党新要求,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全面加强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大力提升检察队伍履职能力,坚持不懈正风肃纪,真正做到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作风过硬、纪律过硬,夯实发展基础,提升执法公信。
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同志们,面对新时代、新职能、新要求,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上级院的部署要求,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全县发展大局中,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扎实工作,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完善,为建设“浪漫之城、美丽襄垣”,为“争当三晋第一县、跻身全国百强
县”贡献更多的检察智慧和力量!
附:《报告》中有关缩写语注释
1、“浪漫之城、美丽襄垣”:即“打造浪漫之城、建设美 丽襄垣”。这是县委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部署,紧紧围绕“争当三晋第一县、跻身全国百强县”的奋斗目标,结合县情民意提出的旨在提振襄垣发展引擎、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部署。
2、“羁押必要性审查”:是《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保障在押人员权利的一项新增职能,即人民检察院对被依法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依据自身职权或犯罪嫌疑人的申请,对其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检察机关可以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3、“支持起诉”:指人民检察院对国有资产流失、环境污染、侵害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等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支持受害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4、“以案释法制度”:为落实检察环节普法责任制,2017年 6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修订的《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指出,检察官以案释法,是指检察官对所办理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办案程序等问题进行答疑解惑、释法说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活动。旨在加强人民群众对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的监督,充分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利,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推进法治社
会建设。
5、“互联网+检察”:检察机关积极贯彻党中央关于“互联网+”的重要战略部署,主动顺应“互联网+”的发展趋势,以合
法、安全为前提,在职能范围内灵活运用互联网思维,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司法办案、检务公开、便民服务等方面激发创新智慧与创造活力,通过检察业务的流程再造,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构建互联网时代的检察工作新模式。
6、“司法救助”: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检察院在
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明确规定了检察院应当予以救助的七类具体情形,其中指出“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检察机关应当予以救助。
7、“六个专项活动”:省检察院部署开展的“发挥侦查监督职能,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充分发挥公诉职能,依法推
进产权保护,优化山西营商环境专项活动”“贪污贿赂案件刑事
审判监督专项检察活动”“服务营商环境,民事行政执行检察监
督专项活动”“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等
五个专项检察活动,为优化营商环境精准监督、精准服务。
8、“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推进以审判为中心
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这项改革对于发挥好审判特别是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重要作用,促使办案人员树立办案必须经得起法律检验的理念,严格侦查、起诉环节的办案标准,通过法庭审判的程序公正实现案件裁判的实体公正,防范冤假错案发生、促进司法公正。最高检、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安全部共同出台《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对这项改革作出具体安排。
9、“执行监督”:按照修改后的刑诉法及相关司法改革部
署,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部门”, 其工作职责除了原有的对看守所、监狱、社区矫正机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外,还增加了对法院执行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活动的监督、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活动的监督、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的监督,以及对被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新增监督职责。
10、“一体四翼”工作格局:即以司法办案和队伍建设为主
体,从纠防冤错案件、规范司法行为、深化检务公开、开展反向审视4个基本方面推进刑事申诉检察工作,充分发挥刑事申诉检察监督职能作用,加强各类刑事申诉案件办理力度。
11、“司法改革”:即司法体制改革,是我们党从发展社会
主义民主政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旨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2015年5月,我院作为山西省司法体制改革首批试点单位启动改革,目前,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和人财物省级统一上挂管理等四项改革任务已全面完成。
12、“监察体制改革”:为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
监察体系,经党中央决定,并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2016年1
月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试点地区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及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2017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各地 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全国范围内深化国家 监察体制改革的探索实践,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 察全覆盖。
13、“公益诉讼试点改革”:2017年6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以立法的形式确立检察机关具有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能,即检察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四大领域,对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损害或者有损害危险的违法行为,可以提起公益诉讼;针 对行政机关在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过程中的不当履职、怠于履职行为,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履行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保护公益职责,督促无效后检察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确保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1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是指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刑罚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在保障人权和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可以依法从快、从简、从宽处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制度化,也是对刑事诉讼程序的创新,既包括实体上从宽处理,也包括程序上从简处理,将有利于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配合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好案件,有利于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也有利于减少社会对抗,修复社会关系。
15、“三个中心”:即业务管理接待中心、赃物赃证管理中心和办案服务中心。业务管理接待中心以案件受理、控申接待、信息查询、律师阅卷等构建起了公开“主阵地”,以综合、案管、信访公开屏组成电子公开“小窗口”,以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和“
两微一端”建成公开的“高速路”,实现了对案件的全要素、全流程、全覆盖管理,增强了规范执法保障能力。赃物赃证管理中心立足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推行了涉案物品“二维码登记、扫描枪识别”监管模式,使每个物证都有自己的“身份证”,实现了物证全流程、可回溯式的管理,从根本上保障了涉案款物管理的依法安全、规范有序。办案服务中心设置了警务办案区,安装了同步录音录像系统、感应报警系统和指纹门禁系统,实现了全程监控;各业务部门配备了执法仪,实现了全程留痕;网上办公、办案工作全面开展,实现全程了监督。
16、“五个过硬”: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突出强调,“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
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
17、“四种精神”:在今年 2月11日召开的全省检察长会议上,省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景海在讲话中强调要弘扬的“
四种精神”:一要有勇立潮头、敢为人先的首创精神;二要有舍我其谁知难而进的担当精神;三要有滴水穿石、久久为功的钉钉子精神;四要有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进取精神。
18、“三大攻坚战”:今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按照
党的十九大的要求,今后3年要重点抓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清障开路、奠定胜局。
19、“司法责任制”:是指为了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
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于2015年9月出台《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对推进落实司法责任制作出具体部署。司法责任制改革强调科学划分检察院内部司法办案权限,在业务部门分设若干主任检察官办案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处(科)长均编入办案组担任主任检察官,在检察长依法授权内,依法行使检察办案权和案件管理权等相关职权,对作出的案件处理决定承担办案责任。
20、“智慧检务”:是指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一步发展检察信息化建设的更高形态,是实现检察工作全局性变革的战略转型,也是影响深远的检察工作方式和管理方式的重大革命。按照最高检察顶层设计,智慧检务包含六大平平台建设,即:办案平台、办公平台、队伍管理平台、检务保障平台、检察决策支持平台、检务公开和为民办事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