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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务公开-机构职能
时间:2019-11-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办公室

(一)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查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查信息。负责机关办公秩序管理和机关日常值班安排。

(二)负责检察机关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三)负责实施检察机关财务和装备规划,编制县人民检察院支出规划、预决算,负责机关基本建设等各种经费的申请、核算和管理。负责本级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的统筹计划和管理工作。负责自行侦查案件中涉及的现场勘验、检查及政务的检验、鉴定工作。负责信息化项目的规划、建设、落地、运维和管理工作。负责本院信息化的日常管理,维护、保障和网络安全工作。

二、政治部

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贵机关党的建设工作,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承担本院机构编制工作以及工资津贴和奖励工作,制定和实施检察机关有关干部管理规定;负贵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负责司法警察的管理,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第一检察部 

负责普通刑事案件的审查遗捕、审查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负责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等工作。

四、第二检察部 

负责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经济类犯罪案件、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控告申诉检察、案件管理等工作。

五、第三检察部 

(一)负责办理向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提请抗诉。承办对县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餐。办理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民事、行政案件。

(二)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等损害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查建议。办理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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