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我院对一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化名)宣布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联合专业社会机构对其进行跟踪帮教,实现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帮教的深度融合,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了更科学、更专业的帮助和教育。
未成年人李某某在赵某某等人唆使下,纠集未成年女孩联系陌生男子,劝酒后要求男子开车送其回家,然后李某某等人开车碰瓷,利用被害人酒后驾车不敢报警的心理敲诈勒索。我院经审查后认为未成年人李某某一贯表现良好,系高三学生且有升学意愿,结合其犯罪情节轻微,属于初犯、偶犯,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具有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在对李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我院通过团市委链接12355青少年公共服务平台,由长治市爱邦青少年关护中心为李某某提供个案跟进帮教服务。通过协调,由团市委、检察机关、青少年维权专员、村委、未成年人李某某及法定代理人联合签署了帮教协议,制定了有针对性的帮教考察方案。根据方案,在附条件不起诉期间,检察机关对李某某进行法治教育,维权专员定期和李某某谈话,了解其思想动态,并进行专业心理疏导,帮助其激发自身潜能,指导其对未来有合理的职业规划。在了解到李某某有复读意愿需要封闭住校学习后,我们及时将帮教方式调整为视频“面对面”,既不影响李某某学业,亦能节约司法成本。


青少年维权专员介入检察机关帮教,帮助检察机关更精准地了解涉案未成年人的个性化需求,对他们进行综合有效的救助,发挥了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支持体系应有的作用。目前,我院正与青少年关护中心联系,积极开展“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工作,欲对李某某案件中不达刑事责任年龄的三名未成年人展开帮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