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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监护促执行 爱心救助显温情
时间:2022-04-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2年4月22日,我院与襄垣县人民法院协作配合,为一名未成年人李某甲临时变更了监护权,妥善处理了一起因判处实刑的被告人收监执行而导致未成年子女无人监护的案件,在维护刑事判决严肃性的同时,最大限度保护了特殊未成年人的权益,彰显了司法温情。


刑事案件被告人以未成年子女无人照护为由而逃避执行

    由我院起诉的被告人李某乙危险驾驶罪一案,因其具有多个从重处罚情节,不能适用缓刑,后李某乙被襄垣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刑,并处罚金。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李某乙提出其八岁的女儿李某甲无人照护,其是唯一抚养人,致使该案数月未顺利执行。

    我院收到未成年人救助线索后,联合襄垣县人民法院和襄垣县民政局,共同到李某甲所在村委、就读学校调查走访,通过调查了解到:李某甲母亲有精神类疾病,2019年离家出走后与家人失去联系,李某甲爷爷奶奶、姥姥姥爷有严重疾病或者其他原因无法代为履行监护职责,李某甲父亲李某乙若被执行刑罚,李某甲就会处于无人监护状态,李某乙一直以李某甲无人照护为由而逃避执行。

临时“变更”监护权,司法善意暖人心

   考虑到李某甲无人照护、上学无人接送的实际情况,征得李某乙同意后,在县教育局的大力支持下,顺利为李某甲转学至寄宿制学校。后我院与襄垣县人民法院、该寄宿制学校就李某甲的监护、上学、抚养等基本问题进行了协商。最终议定,以专项救助拨款解决李某甲的教育和生活费用,由李某甲的老师赵某某临时担任李某甲的监护人,负责照护李某甲生活起居和学习教育,并就具体落实细节进行了充分研究。

    后顾之忧解除后,李某乙连声道谢:“谢谢!谢谢你们!我遇到了贵人,都这么愿意帮助我!我一定认真改造,以后遵守法律不犯事!”

刚柔并济,加强对收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关怀

    孩子并没有犯罪,却要承担父母犯罪带来的压力与痛苦,有的父母犯罪后甚至以孩子无人监护为挡箭牌逃避刑罚处罚,故做好收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帮扶工作,对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帮助服刑人员改造、维护社会稳定等都有积极的影响。该案的妥善解决,既彰显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也体现了司法温度。

    今后,我院将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检察职能作用,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发现、报告、保护和救助等制度措施,着力解决因刑事案件导致的监护缺失、生活困难等未成年人关爱、救助问题,加强人文关怀,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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